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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怼奔驰:朋友,这轮商标侵权你没意见吧?

【汽车科技AutoTech】中国汽车圈侵权案时有发生,但往往都是人家国外品牌告咱们,但这一次奇瑞把奔驰警告了:你们的子品牌侵权了。

奇瑞汽车此前于2014年11月5日推出一款微型纯电动汽车系列“eQ”。而2016年,梅赛德斯-奔驰正式公布旗下全新纯电动车子品牌——EQ;按照计划,奔驰首款纯电动SUV车型将于2018年在其位于德国不莱梅州的工厂正式投产。

近日据奇瑞汽车消息,奇瑞方面已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际处递交材料申请仲裁,对奔驰申请注册的“EQ”新能源商标提出异议。申诉理由为该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奇瑞eQ”构成近似商标,严重侵害了奇瑞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应不予核准注册。

以下内容由奇瑞汽车出具:

作为已经在国内注册使用了两年、且已有产品上市形成规模效应的“奇瑞eQ”,此次在申请仲裁材料中提出了数条依据,主要理由包括:

1、奔驰“EQ”与“奇瑞eQ”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30条的相关规定,应不予核准注册。尽管“奇瑞eQ”和奔驰“EQ”在字母大小写上略有微小差异,但根据2016年出版的《商标审查标准》有关商标近似审查的相关规定:“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奔驰“EQ”与“奇瑞eQ”指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电动汽车产品),极其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3、戴姆勒为全球知名汽车公司,进入中国时间较长,对中国汽车市场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应当关注到“奇瑞eQ”的商标使用和推广情况。在明知奇瑞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eQ商标情况下,仍然申请注册EQ商标,构成《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情形,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平心而论,近年来自主品牌被外资品牌起诉侵犯商标权益的案件较多,但自主品牌拿起维权武器反诉外资品牌的案例十分鲜见。奇瑞eQ申诉奔驰EQ案例,或将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奔驰纯电动子品牌Generation EQ

曾在2016巴黎车展首次亮相的奔驰Generation EQ概念车,在去年11月18日开幕的广州车展在国内亮相,并同时对外公布了此款车型的具体量产时间。这款奔驰纯电动新车定位为一款纯电动紧凑型SUV,官方续航里程可达到499公里,其量产版车型或在2020年上市。

但只过去了几个月的时间,外媒就在街头发现了这款车的道路测试谍照,虽然测试车辆套用的是一辆奔驰GLC Coupe的外壳,但当测试人员打开前发动机舱时,能够看到舱内并没有发动机,而且车辆在行驶中也没有听到明显的发动机声音,如果说奔驰这么快就开始测试纯电动技术的道路表现,那么对于2018年开始量产,2020年上市的许诺应该不会跳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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