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晚间,乐视网对外发布公告,称于9月20日和21日分别向贾跃亭先生和贾跃芳女士发送了《关于提醒并要求贾跃亭先生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和《关于提醒并要求贾跃芳女士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并于10月26日分别向贾跃亭先生和贾跃芳女士发送了《关于再次提醒并要求贾跃亭先生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和《关于再次提醒并要求贾跃芳女士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贾跃亭与贾跃芳于2017年10月9日复函称资金危机持续加重,已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用于非上市体系以及本人所涉及的债务偿付等,目前已无力继续履行无息借款予上市公司的承诺,亦无力履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与不利影响,深表歉意。
附公告原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贾跃亭先生、贾跃芳女士回复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于9月20日和21日分别向贾跃亭先生和贾跃芳女士发送了《关于提醒并要求贾跃亭先生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和《关于提醒并要求贾跃芳女士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并于10月26日分别向贾跃亭先生和贾跃芳女士发送了《关于再次提醒并要求贾跃亭先生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和《关于再次提醒并要求贾跃芳女士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贾跃亭先生、贾跃芳女士发送函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4))
2017年11月9日,公司分别收到贾跃亭先生、贾跃芳女士回复的函件,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本人无息借款与上市公司承诺事项的回函》(贾跃亭)
“2015年为了缓解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上市公司”或“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人部分减持自己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并承诺将其所得全部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借款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
本人后期追加承诺如下:
1、已经减持所得资金将全部借予上市公司使用,上市公司进行还款后,还款所得资金将自收到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用于增持乐视网股份。
2、本人届时增持同样数量股份时,若增持均价低于减持均价,则减持所得款项与增持总金额的差额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在减持之日至增持之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所减持股票的价格与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交易均价=交易总金额/交易总股数)
本人两次减持所得资金净额合计472,252.55万元,减持后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两份《借款协议》,根据公司运营所需,将减持款项借与上市公司使用。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公开披露了本人的关联借款余额及当期变动情况,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6月30日,关联借款余额分别为156,547.00万元、207,060.07万元、250,060.07万元、260.07万元及0元。2015年至今,本人减持资金借予上市公司的最高额为471,647.00万元,累计发生额为1,134,426.00万元。
对于此笔借款资金的管理,上市公司综合考虑借款使用对公司运营的整体影响、从最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角度,综合考虑后采用的是动态的“随借随还”模式,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借回资金作为经营使用,也根据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暂时归还部分借款。
近期,本人收到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关于再次提醒并要求贾跃亭先生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要求本人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将原减持资金继续借与上市公司使用或者增持公司股票。但因2016年下半年,乐视非上市体系及本人出现资金危机,至2017年上半年,资金危机持续加重,本人已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用于非上市体系以及本人所涉及的债务偿付等,目前已无力继续履行无息借款予上市公司的承诺,亦无力履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与不利影响,本人深表歉意 !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一直保持持续密切关注,在此期间一直积极推动乐视非上市体系与上市公司的切割工作,以此保障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财务安全,同时持续推进乐视非上市体系的资产处置工作,以期尽快解决关联欠款问题,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为本人竭力所为之事。在本人后期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本人愿意继续按照此借款承诺将以上减持资金借与上市公司使用,后期借款行为与本次借款承诺无关,为本人自愿行为。”
二、《关于本人无息借款与上市公司承诺事项的回函》(贾跃芳)
“2014年底为满足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上市公司”或“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人部分减持自己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并承诺将其所得全部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该笔借款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 个月,免收利息。
减持后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两份《借款协议》,根据公司运营所需,将减持款项借与上市公司使用。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公开披露了本人的关联借款余额及当期变动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6月30日本人关联借款余额分别为101,556.87元、170,823.57 万元、140,173.57万元、140,173.57万元、43,373.57万元、0元。
对于此笔借款资金的管理,上市公司综合考虑借款使用对公司运营的整体影响、从最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角度,综合考虑后采用的是动态的“随借随还”模式,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借回资金作为经营使用,也根据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暂时归还部分借款。
近期,本人收到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关于再次提醒并要求贾跃芳女士继续履行借款承诺的函》,要求本人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将原减持资金继续借与上市公司使用。但因2016年下半年,公司出现资金危机,至2017年上半年,资金危机持续加重,本人已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乐视公司业务发展及其所涉及的债务偿付等,目前已无力继续履行无息借款与上市公司的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与不利影响,本人深表歉意 !”
基于上述函件内容及其现状,公司董事会认为贾跃亭先生、贾跃芳女士由于个人资金、债务原因已无力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并且目前也未提出新承诺以替代原有承诺,故贾跃亭先生、贾跃芳女士已违反自身所作借款承诺。
公司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